最近看到YouTuber劉芒的道歉啟事,因為在商業合作影片裡用了別人的照片(事先未獲得授權),而把影片下架,並在5月10號貼出一個道歉啟事。這份道歉啟事措詞極為用心。而後續版權所有者「菩提園藝」及「生活品植」,所提出他們這一面的看法,也可看出YouTuber在做商業影片時,需要注意的幾個細節。這篇文章就來談談,這篇道歉啟事到底高明在哪裡,以及這個事件裡,其他兩方可能的想法,並分享我自己跟廠商合作時,遇到的一些狀況。
本文會提到︰
- 事件經過
- 道歉啟事的結構
- YouTuber都知道,第一段有多重要
- 文字的隱晦高明之處
- YouTuber使用素材&商業合作案的眉角
- 照片的合理使用範圍?
- 我的做法
- 合作案例1︰手機廠商對音樂的顧慮、YouTube音樂庫的限制
- 合作案例2︰韓國公部門對Google Earth的疑慮
- 每個經手的人都該留意
事件經過
先來簡述一下事件經過。
5/3 劉芒影片上傳
劉芒於YouTube上傳了《好運跟漂亮全都要!10顆適合擺家裡的網美植物》這支影片。 裡面在講到海葡萄的時候,用到了2張照片,版權是屬於植物品牌「菩提園藝」及「生活品植」的(下簡稱為版權方)。
5/4 版權方提出訴求
生活品植團隊的負責人Jim(當時菩提園藝委託他作為共同窗口,聯繫劉芒團隊),向劉芒團隊提出,影片用了他們照片。
接著中間就是來回的溝通與討論。這部份我就不詳述了,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生活品植 Plants & Life 的貼文。
5/10 劉芒的道歉啟事
劉芒在各個平台貼出道歉啟事,用詞極為謹慎,一看就是出自高手。但我怎麼看都覺得,有一方應該是很有意見,但只被輕輕帶過,那就是「金主方」,出錢委託劉芒做影片的,台北花市&農糧署。
先來講講這篇道歉啟事的高明之處。
道歉啟事的結構
第一段︰事件發生的簡單摘要;對其他人致歉
第二段︰事件發生的詳細狀況
第三段︰我們做了哪些努力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、至目前為止的進度
第四段︰結尾感謝金主;未來會怎麼努力
YouTuber都知道,第一段有多重要!
講故事的時候,開頭非常非常重要。你看很多講故事的YouTuber,其實都會在影片的前1~3分鐘,把故事先簡要述說一遍。
例如懸案型YouTuber X調查,他的影片,都會在一開場的前30秒,先簡單講完概要。接下來的2分半,他會講述地理位置、人物背景。接著在第3分鐘開始,他才開始仔細的講案子的發展。我個人猜測,他在寫稿的時候絕對有注意字數,讓影片的節奏都掌控如下
00:00~00︰30 概要
00:30~03︰00 地理位置、人物背景
03:00開始 案子發展細節
當然秒數不會那麼精確啦,但架構大致就是這樣。
而這個開頭30秒的概要,就是類似論文的摘要。這也是內容網站做SEO的重點之一。就像你拉回我這篇文章的最上面,我是不是也在開頭第一段,就把整篇文章會有什麼內容,先跟你講了呢?好了再講下去就太離題了。繼續來講這篇道歉啟事
最讓我覺得饒有深意的,是第三大段裡面的其中幾行。
文字的隱晦高明之處
在講述他們努力處理這個事件的流程裡,版權方的名字好幾次出現,彷彿是劉芒團隊跟版權方在處理這件事一樣。但是你想想,這是一支商業合作影片,而且是公家單位的合作,金主方不可能沒有意見。在這第三段裡面,能從幾個地方看到金主方的身影。包括了
「僅因此影片仍有合作方的立場考量」
以及最後四句
「後續很遺憾在未達修正啟示原文仍能持有授權同意的共識狀態下,決議將影片下架並刪除影片中相關侵權素材,並與「菩提園藝」及「生活品植」及本次合作方三方審核,確認無誤後重新上傳影片以示負責。」
合作方的立場考量是什麼?
共識狀態是什麼?
決議是哪些人做的?
無誤是指?
這些用詞,保留了很多空間。不過,的確很多細節是不需要出現在道歉啟事的啦。而我覺得最厲害的一句就是
「後續很遺憾在未達修正啟示原文仍能持有授權同意的共識狀態下」
因為我當時怎麼看,都看不出來究竟是哪一方有意見🤣
是後來生活品植的文章一出,才知道應該是金主方有意見。可能是金主方對「在其他地方標明照片出處」的處理方式並不滿意。所以原本劉芒團隊和版權方談好的處理方式,最後變成影片下架(下圖)。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lifewithplant/photos/pcb.310844637150503/310830117151955
但先聲明,這完全是我個人的揣測。
YouTuber使用素材&商業合作案的眉角
這個事件讓我思考幾個層面。一是素材的使用,二是合作案的處理。
素材包括了照片、音樂、影片、文字…等。我挑YouTube比較常碰到的來講。
照片的合理使用範圍?
製作影片,特別是像劉芒這種坐在棚內講話的影片,要讓影片的節奏保持一定的速度感及張力,就必須用大量的輔助素材。照片算是最簡單的選擇。
如果是自己拍的當然沒問題,但自己拍的可能只能有幾張,為了讓資料更豐富,很多時候我們也會上網搜尋,尋找相關的圖片來使用。這就會牽涉到著作權、智慧財產的領域。
這部分我看到兩篇文章覺得還不錯,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上看到的文章。
- (四)網路篇-1~10
- 部落格常見錯誤著作權概念及常見授權方式(此篇為 「賴文智律師授權利用」)
如果時間不夠,可以優先看賴律師那篇文章,他的文字比較好懂。
簡單來說,使用別人的照片,最好的方法,就是取得授權。
如果沒有辦法取得授權,那你的再利用,必須在合理使用的範圍。
(這是我看完文章之後的解讀,如有誤,請不吝指正)
而這個「合理使用的範圍」,就是要看著作權法了。
第65條第2項規定:「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44條至第63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,應審酌一切情狀,尤應注意下列事項,以為判斷之基準:一、利用之目的及性質,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。二、著作之性質。三、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。四、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。」
但這並不代表,你不是為了賺錢,用別人的照片就沒事(因為就算你沒賺錢,但你也可能損害了著作權所有人的收益);也並不代表,你有註明出處跟作者,就可以算是合理使用。
不過著作權的侵害與否,我覺得並不好界定(aka很難告成),我相信劉芒團隊應該有諮詢律師。不過劉芒團隊對於這件事,我認為他們也沒有想要走到司法途徑,原因我最後再解釋,先繼續聚焦在影片素材上面。
雖然在製作影片時,最好的方法是取得素材授權,但老實說,這有超~~~~~級多的灰色地帶。例如,很多人(包括我自己)愛用的梗圖,又或是gif,很多時候是你想花錢買授權,可能都找不到該向誰買。
我的做法
分享我的做法,不一定對,僅供參考。我自己在拍影片的時候,也常很常使用其他人的照片。如果真的免費資料庫找不到我想要的,我會儘量選擇媒體所拍攝的照片,並同時在畫面上註明照片出處。
當然就如上面所說,我這樣做,不一定就是合理的使用範圍。但這是我能做的,我盡量做。
網路上也有很多影片或是照片的免費資料庫,下面這幾個是我會用的,給大家做參考。
照片︰PhotoAC https://photo-ac.com/tw
影片︰Pexels https://www.pexels.com/search/videos/drink/
插畫︰插畫屋 https://www.irasutoya.com/
插圖︰Freepik https://www.freepik.com/popular-vectors
網路上搜尋可以看到更多,我只是列我用得順手的,其他還有更多選擇,麻煩大家自己google。
另外有幾點是我在商業合作的時候,遇過的狀況。
YouTube音樂庫的限制
很多YouTuber新手都會使用YouTube本身所有的音效/音樂庫。我自己一開始也是。但是這個音樂庫,是for YouTuber的。也就是說,如果你想要把影片上傳到其他地方,可以嗎?
我2019年時跟某手機廠商合作了一支影片,對方就問我保證,我在影片裡所使用的音樂,是不會有問題的。我那時候才仔細去看了YouTube音樂庫的使用條文,發現有點曖昧。我無法有百分百自信跟廠商保證說,這個影片如果上傳到(非YouTube的)其他地方,會絕對沒問題。(這是我當時自己下的結論,我的google現在一直跳韓文版的出來…我懶得再去找條文)
於是我上網查,發現購買音樂庫會員是比較方便省時的方式,就咬牙買了音樂庫的會員,一了百了。
不過有些很想要的音樂,不會在音樂庫裡面。像我之前拍寄生上流景點的這部片,覺得開頭一定要有電影配樂,整隻片才有fu,所以用了大約10秒的電影配樂,然後就立刻被系統偵測到了🤣 所以那個影片你看我跑上跑下拍了一整天,其實我是完全沒有賺錢的。但我實在太想要用那個音樂了,加上那本來就是人家的版權,所以我覺得能透過YT機制,把廣告費給對方也好。
Google Earth可不可以用?
另一個狀況是,我跟韓國的某個觀光單位,合作拍攝一支城市宣傳影片。我想說用Google Earth的衛星影片,從高處俯瞰、zoom in看那個城市,視覺效果上會最好理解城市所在的位置。
我當時有在網路上搜尋究竟可不可以在影片裡使用Google Earth,結果…..找不到明確的解答🤣
在初剪的時候我把Google Earth的影片放進去,Agency方問我關於版權的問題,我也老實回答我不太確定。後來Agency跟客戶討論了一下,覺得這種不太確定使用權的素材,不要用比較好,就讓我把Google Earth的部分刪除。
從我自己親身經歷的這兩個例子,會發現商業合作的影片要更加小心。如果是我自己想拍的題材,例如寄生上流電影景點的那一支,雖然說是被紅標,然後廣告收益讓版權方拿走,但它是一個可以透過YT廣告,付錢給版權方的狀態。
但如果是商業合作影片,對出資方來說,不一定能接受這樣的狀況。而且有時候影片可能不只會上傳在YouTube,那這樣就一定要取得素材的授權。
每個經手的人都該留意
所以就劉芒的這個例子,我覺得他們製作影片時要留意,而中間Agency(如果有的話),又或是出資方的工作人員,也應該在審片的時候注意這件事。
特別是公家單位,承受更多的公眾視線,所以在合作的時候,通常會比私人企業更龜毛(老實說以接案方的立場來說,有時候會覺得綁手綁腳,但這也沒辦法)
以上就是這次事件我所產生的一些想法,草草寫成,很多地方我自己也沒能力下定論,歡迎大家提出看法。
至於前面提到,我認為劉芒團隊並不會想要走到司法途徑,一來是因為這是劉芒團隊方的疏失在先,二來是這樣會失去劉芒的形象一致性。她前陣子因為內容被中國人抄襲,而情緒低落。但現在因為版權問題,最後自己下架影片。這兩件事串在一起,我覺得對形象的一致性是有影響的。
我很喜歡劉芒這位創作者,覺得他的品味很好,影片的風格也獨樹一格。看著她從3萬多訂閱到現在,對於她的成功很是佩服。看到這次事件,讓我想到一些自己做影片的狀況,所以寫文紀錄我的思緒,如果能幫助其他人的創作路更順暢也好。
每個人都可能犯錯,如何彌補、學到什麼,我覺得是對未來更有建樹的方向。
以上。